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0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72.4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0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六人,实际参加董事六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72.40万份。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19-108)。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邱庆丰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0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72.4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322名激励对象3,586.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1元/股。
2、2019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2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187名激励对象89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47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付强和陈婷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2人调整为32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586.00万份调整为3,572.00万份。
2、2019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8.05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320人调整为281人,期权数量由原3,572万份调整为3,177万份,注销395万份。
3、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281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3,177万份调整为2,931万份,注销246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7人调整为186人,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899万份调整为897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2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2.40万份,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2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2.40万份,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
(二)行权数量:1,172.4万份
(三)行权人数:258人
(四)行权价格:8.05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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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9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曹平伟先生书面辞职申请,因达法定退休年龄,曹平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六次,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汤凌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汤凌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临2019-075);
2、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曹平伟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曹平伟先生以顾问形式继续为本公司服务,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19-092)。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72.40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72.4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0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172.40万份
3、行权人数:258人
4、行权价格:8.05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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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9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曹平伟先生书面辞职申请,因达法定退休年龄,曹平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六次,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汤凌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汤凌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临2019-075);
2、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曹平伟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曹平伟先生以顾问形式继续为本公司服务,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19-092)。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