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07-18
合伙期限:2011-07-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协议内容实施分为三部分包括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拟用自有资金5,580万元购买124亩土地、使用自有资金44,420万元后续投资等三个部分内容。本项目计划在2020年开始逐步建设,分期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公司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5,950.00万元,剩余4,050.00万元投资额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本次投资协议,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江苏常州市,变更为江苏镇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公司拟用自有资金5,580万元购买124亩土地,用于实施“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后期土地金额可能有所变动,具体以土地成交价为准。
3、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后续拟出资44,420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投资活动。目前,无具体投资计划,无交易对手方,无具体交易标的,无明确具体项目金额,公司将视未来经营需要用自筹资金逐步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使用自有资金44,420万元投资计划尚无交易对手方,无具体交易标的,无明确金额,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2月4日签订投资协议书,本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包括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拟用自有资金5,580万元购买124亩土地、使用自有资金44,420万元后续投资等三个部分内容。本项目计划在2020年开始逐步建设,分期实施。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此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中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中的的公司募投项目为“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5亿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5,950.00万元,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三、投资协议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
由于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需重新购入募投项目用地,因此拟出资5,580万元,向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项目用地。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5,580万元购买124亩土地。后期土地金额可能有所变动,具体以土地成交价为准。
公司购买土地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必要性
常州相关部门鉴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趋势,建议公司将该项目迁至配套措施更加健全的化工区。公司拟购入地块为化工用地,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该项目迁至镇江区后,便于生产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因此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募投项目的建设更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购买用途
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所需。
(六)价格公允性
公司土地的具体成交价格为通过在土地市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所确定。
(七)土地相关协议安排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石墨烯、碳纳米管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
四、投资协议自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本次项目需投入自有资金44,420万元投资目前无具体投资计划,无交易对手方,无具体交易标的,无明确具体项目金额,公司将视未来经营需要用自筹资金逐步实施。
五、本次投资协议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
目前公司的产品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广泛使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目前石墨烯及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产能已接近饱和,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2、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本次项目用地位于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区,产业政策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来的长久稳定发展。同时,项目地址与公司现有厂房距离较近,有利于公司管理和调配现有资源,降低相关能源、人力成本,能够大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3、有利于装备、技术和产品水平的升级
公司原碳纳米管产品生产设备使用年数已较长,装备逐步老化。本次投资拟采用全新设计的相关设备来制备碳纳米管相关产品,同时优化生产工艺技术进一步提升产品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该项投资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期发展。本项目计划在 2020年开始逐步建设,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使用自有资金44,420万元投资计划尚无交易对手方,无具体交易标的,无明确金额,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奈石墨烯、碳纳米管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变更为江苏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具体位置按相关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以最终取得的土地证地址为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实施同时需《天奈科技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元,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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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取得项目实施用地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募投项目投资备案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
常州相关部门鉴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趋势,建议公司将该项目迁至配套措施更加健全的化工区。公司拟购入地块为化工用地,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该项目迁至镇江区后,便于生产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因此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募投项目的建设更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公司拟将“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相应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变更为江苏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项目其他实施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变更“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生产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机构对天奈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签署该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3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
至2019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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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19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12月18日16:00, 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212000
联系电话:0511-81989762
联系人:喻玲、朱琴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