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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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9-02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300万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2019年10月25日修订实施)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1、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将持有本公司3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质押期限36个月。质押到期,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质押担保借款资金本息已归还,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办理了所持本公司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用于后续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9-02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3%。

●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2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集团”)告知函:告知了关于“浪莎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2019年10月25日修订实施)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补充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77.12%,超过50%,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9%,对应融资余额为8080万元;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87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5.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9%,对应融资余额为1633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资金流动性正常,具备质押融资借款的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四)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的本次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解除后继续质押融资,涉及融资资金金额变化。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