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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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99%。本次解除9,362.00万股的质押后,剩余质押股份数为19,625.07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9%。

● 继弘投资、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ing Sing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4,688.00万股,继弘投资、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47,93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96%;Wing Sing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8,188.0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后,继弘投资和Wing Sing剩余质押股份总数为27,813.07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50%。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继弘投资的通知,继弘投资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继弘投资计划根据其资金需求,将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B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义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继烨德国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马一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继峰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