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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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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11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69433号。该案件原告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本金29,549,898.58 元;

(二)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29,549.90元、罚息2,355,631.44元及复利406.56元,以及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本金29,549,898.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复利以29,549.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三)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4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477元,由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面临支付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