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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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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4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博汇纸业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披露的公告中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 更正前: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619.84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2,558.9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1,173.1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二、 更正后: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619.84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2,924,893.44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2,558.9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12,044,787.36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1,173.1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5,174,744.56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更正后的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43号公告。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4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59,162.35万元,总负债132,532.4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824.25万元,净利润3007.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158,178.01万元,总负债100,063.2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733.04万元,净利润4,496.38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512,823.02万元,总负债334,528.4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108.11万元,净利润19,048.61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持有丰源热电85.00%的股权,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100%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分别持有山东海力72%的股权、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绿环保”)100%的股权,恒绿环保持有山东海力28%的股权,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121,351.96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619.84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2,924,893.44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2,558.9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12,044,787.36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1,173.1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5,174,744.56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34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4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博汇纸业关于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中的《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对公告内容进行完善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山东厂区拥有员工数量2857人,其中外地员工1308人,专家25人,由于外地员工多租住当地居民楼和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宿舍楼,同时2019年公司年产50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项目和年产50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投产,进口设备对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改善员工住宿条件,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保持公司员工的稳定性,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求,公司本次拟购买博汇集团职工宿舍楼7幢、专家公寓6幢。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青天评报字[2019]第QDV246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

{一}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一)收益法评估适应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房地产周边租赁市场不发达,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的自建房地产,证载用途为成套住宅,目前主要用途为职工及专家公寓。周边房屋均为小产权房,近年来无商品房交易。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三)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选用成本法,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房地产各个组成部分的价格,然后分别求取各个组成部分,再将各组成部分成本加总。该种方法直观且便于评估报告预期使用者理解。具体如下:

房地产评估值(含税)=[全新不含税评估单价×(1+增值税)-房屋建成年期修正-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建筑面积

1、式中:全新不含税评估单价=(土地成本+不含税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建筑面积

其中土地成本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原理及公式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以政府公布的宗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为基准,通过对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条件分析,对各影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从而求得宗地地价的土地评估方法。公式如下:

宗地单价=(基准地价+开发程度修正)×区域因素修正×期日修正×容积率修正×使用期限修正×土地用途修正+耕地占用税

(2)成本逼近法基本原理及公式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式中:

房屋建成年期修正=[全新评估单价-楼面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楼面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委估资产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评估范围内资产形成过程当中可能涉及的负债、将来可能承担的资产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委估资产目前所处的外部政治、经济、社会及行业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评估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四)委估资产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按证载用途使用;

(五)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六)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担保、抵押事宜;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

博汇集团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为32,750,544.02元。评估后,评估值161,638,605.40元,评估增值128,888,061.38元,增值率393.54%。

博汇集团申报评估的房地产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1,638,605.40元。(大写:壹亿陆仟壹佰陆拾叁万捌仟陆佰零伍元肆角整)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以本次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