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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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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19-1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已搬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办公,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修订如下:

(一)、拟对《公司章程》修订:

(二)、根据上述《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相应修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等2项议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19-1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监事应为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红女士召集, 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19-1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终止与瑞华事务所的合作,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在此,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致同事务所为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企业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致同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瑞华事务所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致同事务所为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并与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9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2019-1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5日

至2019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一11∶30, 14∶00一16∶30 ;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 (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人: 唐桂兴

3、公司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