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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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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陈卫先生持有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7,28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齐晓东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0,85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2.49%;冯苏宁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60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0.83%;韩钟伟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32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0.76%;刘芳女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006,584股,占公司总股本0.69%;王晓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47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0.34%。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卫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齐晓东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23%;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冯苏宁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2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韩钟伟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18%;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刘芳女士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17%;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王晓明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6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0.08%;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陈卫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6月5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冯苏宁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监事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卫先生、齐晓东先生、冯苏宁先生、韩钟伟先生、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2019年至今公司已累计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2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及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12月6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深圳新嘉拓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21,5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数据系深圳新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 《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0月28日止

2 、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深圳新嘉拓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3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4%。因公司向振兴炭材提供的关联担保未签署正式合同,故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