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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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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晓辉、史晓文、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斯萍君、王卫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京能电力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7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送达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2019年12月9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董事长耿养谋先生,董事任启贵先生、孙永兴先生,独立董事崔洪明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总经理金生祥先生授权董事长耿养谋先生;董事王晓辉先生、史晓文先生授权董事任启贵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孙志鸿女士、陆超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崔洪明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先生、武秋林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董事耿养谋、金生祥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董事耿养谋、金生祥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送达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先生、武秋林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斯萍君女士、王卫平先生授权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确定17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另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2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4名调整为17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720,570份调整为60,172,570份。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4名调整为172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7,467,300份变为66,919,3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60,172,570份,预留授予部分为6,746,730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9日为授权日,同意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60,172,570份股票期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9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股权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确定17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另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2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号)。

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4名变更为17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720,570份变更为60,172,570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4名调整为172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7,467,300份变为66,919,3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60,172,570份,预留授予部分为6,746,730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90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12月9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0,172,570份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号)。

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4名变更为17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720,570份变更为60,172,570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以2017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以2017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18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87万元/人;

(4)2018年京能电力科技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9%;

(5)截至2018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1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上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66%,较2017年增长76.81%,高于9家对标企业的50分位水平(3.61%);公司上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833,284,117.13元,较2017年增长81.70%,高于9家对标企业的50分位水平(6.84%);公司上一年度(2018年)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90.72万元/人;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0.91%;截至2018年年底,京能电力完成1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对标企业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名单一致,具体如下:

对标企业名单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60,172,570份

3、授予人数:172人

4、行权价格:3.17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3.17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48,000份,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72人。除上述激励对象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12月9日为授权日,同意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60,172,570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172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91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热电)

● 委托贷款额度:公司为华宁热电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委托贷款概述

华宁热电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为13.35亿元,主要负责2×150MW循环流化床发电供热机组的生产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电力”)分别持有华宁热电96.4%和3.6%的股份。

为满足华宁热电生产经营需要,京能电力为华宁热电办理不超过2.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

公司向华宁热电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委贷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文国

注册资本:133,4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余热利用;电力设备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电力生产附属产品综合利用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再利用;中水销售;保温材料、电力物资采购及销售;煤场及储灰场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

2、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末,经审计的华宁热电资产总额106,880.52万元,净资产-31,688.6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2,811.19万元,净利润-6,733.22万元。

截止2019年9月末,华宁热电资产总额12.03亿元,负债总额15.6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0.14%,带息负债总额为14.24亿元,其中内部融资额12.84亿元,占比为90.16%。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华宁热电办理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有利于保障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华宁热电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京隆发电持有的控股公司,公司可随时监控其还款情况,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92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与现审计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签订的聘用协议已到期,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天职国际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聘任。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