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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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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8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9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8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70%股权(其中: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4.64%股权和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远能源”)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丰远能源分别受让梨树风电69.65%股权、鸡西新源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0.35%股权、鸡西新源0.38%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价值为参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梨树风电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9,750万元,鸡西新源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6,110万元。

本次转让后,华时能源将持有梨树风电30%股权、鸡西新源30%,梨树风电、鸡西新源将不在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转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的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产,推动在手自营风电场项目的有序建设(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拥有7,724MW风资源),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梨树风电70%股权、鸡西新源70%股权进行转让。

本次转让后,华时能源将持有梨树风电30%股权、鸡西新源30%,梨树风电、鸡西新源将不在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现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项目中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区红崖子乡,因宁夏地区连续2016年、2017年被国家能源局列为风电投资风险预警红色区域,项目建设推迟,致使项目核准批复过期、超过建设时效,无法继续投入建设。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转为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变更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二)相关募投项目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和实现效益情况

(1)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投入29,844.49万元,累计实现收入12,015.16万元。

(2)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投入21,641.16万元,累计实现收入1,371.40万元。

四、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公司名称: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26,262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7日

住所:济南市莱芜区雪野镇南部旅游商品加工园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储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垃圾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智能电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对清洁能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国内劳务派遣(不含劳务中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张浩持股44.7512%、刘晶持股4.0052%、毛维栋持股0.2437%。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远能源总资产1,528,449,828.56元,净资产183,633,471.1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331,430.47元,实现净利润38,267,199.7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受让方二:

公司名称: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浩,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6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区3栋34层018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刘晶持股49.65%、张浩持股49.50%、赵建勇持股0.10%、张海民持股0.10%、柏二持股0.10%、亓爱强持股0.10%、张刚持股0.10%、陶文萍持股0.10%、王运贤持股0.10%、毛维栋持股0.10%、耿立虹持股0.05%

主要财务指标:新设立公司

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梨树风电和鸡西新源的注册资本,拟将梨树风电的注册资本由39,700万元减少至8,200万元;拟将鸡西新源的注册资本由32,300万元减少至8,200万元。

鸡西新源已于2019年9月17日经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资本减少至8,200万元;梨树风电尚未进入减资程序,注册资本仍为39,700万元。

根据受让方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梨树风电将不再办理减资,鸡西新源将再增资至原注册资本32,300万元,股权结构与减资前保持一致。

交易标的公司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5561352188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自动委

法定代表人:吴展

注册资本:39,7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0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风力发电(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梨树风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0617573817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办中南委

法定代表人:吴展

注册资本:8,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电项目建设与运营;

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鸡西新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山东金茂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鲁金茂达评报字【2019】102号、103号),本次评估以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梨树风电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40,631.1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梨树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664.57万元,评估增资2,033.45万元,增值率5.00%。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鸡西新源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32,720.9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鸡西新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501.68万元,评估增资4,780.76万元,增值率14.61%。

(四)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梨树风电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目标公司:梨树风电

转让方:华时能源

受让方一: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及价格:本次转让标的为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750万元。

3、支付方式: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即1,487.5万元作为收购诚意金。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办理工商变更等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5%,即19,337.5万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目标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环保竣工验收、使用林地同意书手续;受让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33台发电机组进行240小时风机可靠性运行验收并出具报告;上述条件达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包含受让方二需支付的0.35%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5,950.00万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2,975.00万元。

①目标公司股东华时能源出具文件,以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为担保,保证目标公司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替代方案。

②华时能源负责目标公司取得房屋产权证、水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4、特别约定:

1)鉴于梨树风电鸡西平岗49.5MW风电项目尚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仍未列入补贴目录(或届时国家出台的与补贴同等的优惠政策),则转让方承诺任何时候基于受让方要求,将按本协议约定无条件回购受让方购买的标的股权。

华时能源同意回购价格为:本协议约定的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加上利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以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计算方式为:受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利息-受让方已实际取得的股权收益);华时能源同时应承担受让方自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查询费、差旅费、预期利益等)。

2)华时能源以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为担保并出具承诺函,保证目标公司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届时国家出台的与补贴同等的优惠政策),待目标公司获得补贴后,解除担保。

3)华时能源保证目标公司每年平均发电小时数为2,450小时,保证期限为5年。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转让方、受让方履行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后生效。

(二)鸡西新源的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目标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一: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及价格:本次转让标的为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鸡西新源合计70%的股权(含梨树风电持有的目标公司4.64%股权和华时能源持有的目标公司65.36%股权),标的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110万元。

3、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分四期进行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华时能源股权转让价款的5%,即【1,218.964】万元作为收购诚意金。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办理工商变更等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华时能源股权转让价款的65%,即【15,846.532】万元;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梨树风电股权转让价款的100%,即【1,730.72】万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目标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林地同意书等手续;受让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33台发电机组进行240小时风机可靠性运行验收并出具报告;上述条件达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包含受让方二需支付的0.3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华时能源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4,875.856】万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2,437.928】万元。

①目标公司股东华时能源出具文件,以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为担保,保证目标公司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届时国家出台的与补贴同等的优惠政策)。

②华时能源负责协助目标公司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4、特别约定:

1)鉴于新源风电鸡西恒山49.5MW风电项目尚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仍未列入补贴目录(或届时国家出台的与补贴同等的优惠政策),则转让方承诺任何时候基于受让方要求,将按本协议约定无条件回购受让方购买的标的股权。

华时能源同意回购价格为: 协议约定的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加上利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以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计算方式为:受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利息-受让方已实际取得的股权收益);华时能源同时应承担受让方自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查询费、差旅费、预期利益等)。

2)华时能源以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为担保并出具承诺函,保证目标公司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届时国家出台的与补贴同等的优惠政策),待目标公司获得补贴后,解除担保。

3)华时能源保证目标公司每年平均发电小时数为2450小时,保证期限为5年。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转让方、受让方履行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后生效。

七、涉及转让募投项目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人员安置、同业竞争等情况。

八、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以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梨树风电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9,750万元,鸡西新源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6,1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产,推动在手自营风电场项目的有序建,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于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十、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产,推动在手自营风电场项目的有序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5日

至2019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金旭丹、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8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8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截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26个,累计被冻结账户内金额为5,29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占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的38.58%。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状态,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被查封房产及土地共12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合计36,57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9%;冻结的股权共1项,系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972%的股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5,371.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目前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一)股权冻结情况

(二)地及地上附着物冻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及子公司部分合同纠纷,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截至目前,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委托律师处理因上述因诉讼引起的资产查封、冻结事宜,尽快解除查封、冻结,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