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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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8号)核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0,010,000股,并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098,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兴盛亚”)、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永投资”)以及29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05,000,000股,将于2019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51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7,500,000股。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0,002,000股。2018年6月22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80,01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12,000股。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股权及股本变动情形。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4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于2019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此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80,012,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刘爱森、士兴盛亚、华永投资以及29位自然人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翁家恩、黄亚明、刘德顺、蒋海峰、陈伟林、陈文、颜坚、苗泽献、齐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4)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法人股东盛亚投资和华永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高伟和叶渊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4、其他自然人股东陈俊臣、孟托、苟军利、黄平良、郑锦泉、魏良庆、任黎明、李宏乾、叶树周、李艳霞、马继峰、时冬娅、朱天永、林平、滕飞、王立永、方如华和王跃清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森特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森特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森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