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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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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0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与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公司拟聘任陈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陈强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建冠盖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建铭冠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63,100股,并于2019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7,367,635元变更为952,630,735元,公司类型由股份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议案还需在获得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0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华冠、简阳嘉美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建冠盖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建铭冠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0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福建冠盖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福建铭冠与中远海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对外担保的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冠盖”)和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铭冠”)的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福建冠盖向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申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肆万贰仟零贰拾肆圆整(¥51,642,024.00)(项目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11%,租赁期限为3年)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福建铭冠向中远海运申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零捌圆整(¥17,214,008.00)(项目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11%,租赁期限为3年)的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中远海运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文件。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93790208C

注册资本:44181.166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民

注册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

公司持有福建冠盖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已审计数据,2019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

2、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5747139586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民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纸塑复合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塑料聚乙烯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

公司持有福建铭冠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8年12月31日数据为已审计数据,2019年9月30日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福建冠盖(债务人)与中远海运(债权人)签订了201970440-1号《售后回租赁之买卖合同》、201970440号《融资租赁合同》,福建铭冠(债务人)与中远海运(债权人)签订了201970441-1号《售后回租赁之买卖合同》、201970441号《融资租赁合同》,公司(担保人)与中远海运(债权人)签订了201970440-3号《保证合同》、201970441-3号《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本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盖、福建铭冠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福建冠盖与福建铭冠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455.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0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陈强先生,1974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银行福建分行资金交易员。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包香港资金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嘉美有限资金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资金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会秘书。

陈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强先生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民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强先生通过滁州嘉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0.06%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0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美”),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冠”)进行增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简阳嘉美进行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均计入简阳嘉美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简阳嘉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3,058.66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058.66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增资完成后,简阳嘉美将使用募集资金2,304.11万元置换项目前期投入。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冠进行增资,人民币7,000.00万元均计入四川华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华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18,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增资完成后,四川华冠将使用募集资金5,332.10万元置换项目前期投入。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09211518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十里坝工业园区简新大道南路319号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陈民

经营范围:各种饮料(碳酸饮料除外)、五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马口铁印刷,空罐制造。

2、公司名称: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09211518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16号

注册资本:3058.662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民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金属容器(含易拉罐)及相关制品。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的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款项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核查意见

(一)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华冠、简阳嘉美增资。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嘉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2日,嘉美包装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7,636.21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7,636.21万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816.84万元(不含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嘉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于2019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7,367,635元变更为952,630,73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相关规定,现拟对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二、新章程变更条款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由于公司已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 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议案编码

表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

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张素会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itp.ch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決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陈强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19年12月9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嘉美包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下转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