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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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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7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吴建元先生、熊为民先生、应春光先生、郝国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吴建元先生、熊为民先生、应春光先生、郝国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吴建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熊为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应春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提名郝国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刘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冀志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已按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所在地区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拟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捐赠协议》,捐赠800万元用于生态恢复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经会议审议,本捐赠事项获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捐赠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含本次对外捐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4: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吴建元 男,1965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工程师、段长、处长、局长助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国城矿业董事、总经理。

吴建元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为民 男 1963年12月生,工学硕士。历任国城矿业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2018年5月至今任国城矿业副董事长。

熊为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应春光 男,1972年6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宁波江北明光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浦宁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国城矿业副总经理。

应春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国政 男,1980年5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副总裁、注册保荐代表人,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行国城控股下属子公司宁波国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国城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国城矿业董事。

郝国政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志强 男,1976年4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深圳市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总裁行政秘书、总经理助理、董事;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楠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国城矿业独立董事。

王志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刘 云 男,1969年4月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历任重庆天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现任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国城矿业独立董事。

刘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冀志斌 男,1980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院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访问学者,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国城矿业独立董事。

冀志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7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监事会已履行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内部程序,对符合条件股东提名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杨世良先生、赵俊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杨世良先生、赵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具体表决如下:

1、同意提名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赵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杨世良 男,1985年06月生,机械电子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压缩机设计部设计主管,海立电器(印度)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设计经理,延锋安道拓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集采部部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国城矿业监事会主席。

杨世良先生系公司员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监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 俊 男,1965年11月生,中共党员,淮阴工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会计师,历任江苏新洋禽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至今任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赵俊先生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监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7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促进所在地区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拟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捐赠协议》,捐赠800万元用于生态恢复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本捐赠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含本次对外捐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签订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拉特后旗地处巴彦淖市北部,荒漠、半荒漠化草原面积大约2.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旗总面积的86%。受干旱少雨、风沙较大的气候条件影响,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人居环境加剧恶化,为进一推进全旗生态恢复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地方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拟达成捐赠协议,乙方向甲方捐赠人居环境整治资金800万元。

上述协议需经公司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后,方为有效。

三、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东矿上述捐赠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捐赠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捐赠8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东矿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捐赠800万元的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矿拟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7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4:30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00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吴建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熊为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应春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郝国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冀志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选举杨世良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赵俊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提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2、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2月24日 9:00- 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宋清波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179535869@qq.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1.00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冀志斌先生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云先生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声明人冀志斌,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