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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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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董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2019-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董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前董事罗勇下发了《关于对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有关情况如下:

“罗勇:你在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你于2018年4月27日买入千金药业股票8900股,又于2018年5月2日卖出千金药业股票8900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千金药业,并于2019年3月2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已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

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