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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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1、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3、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且,作为公司股份制改制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地完成了公司股份制改制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19-00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1: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栋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两人,监事李昆跃先生因工作安排请假,授权委托监事张清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事项,是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19-00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99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联系人:王柳、孙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