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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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川01民初3688号之一)。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宏志实业、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宏志实业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与鲜果、2017年11月16日与陈姝宇、2017年12月8日与冷奕、2017年12月22日与杨利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述4位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105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7号、2019-011号、2019-016号公告。

三、裁决情况

本案审理中,经宏志实业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深圳市九方腾宇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19]粤0304执32390号)。

2、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李海平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成劳人仲案[2019]02607号),李海平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1,503,833.37元。本案将于2020年1月9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就与深圳九方借款合同纠纷计提债务利息,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与李海平劳动争议一案,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预计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川01民初3688号之一);

2、《执行通知书》([2019]0304执32390号);

3、《开庭通知书》(成劳人仲案[2019]02607号);

4、《仲裁申请书》(成劳人仲案[2019]02607号);

5、《变更开庭通知书》(成劳人仲案[2019]02607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