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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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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参与发起牧原股份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本次资产支持计划储架发行不超过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证券规模、分层占比、发行期限等项目要素,自主确定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等;

2、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滑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濉溪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具体实施公司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公司与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成立合资公司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央企贫困地区黑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央企贫困地区黑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11日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光控麦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光控麦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优先股固定股息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发行了第一期优先股24,759,300股,每股面值均为100元。按照《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2019年固定股息支付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股息金额为247,593.00万元×6.80%=16,836.324万元。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一、二、三、八、九、十二项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2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参与发起牧原股份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本次资产支持计划储架发行不超过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证券规模、分层占比、发行期限等项目要素,自主确定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等;

2、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参与发起牧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2、发行额度:本次资产支持计划储架发行不超过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3、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1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5、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6、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证券规模、分层占比、发行期限等项目要素,自主确定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等;

2、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付账款盘活,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4、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强化与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

四、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河南牧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材”)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业”)、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科技”)、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农业”) 、内乡县中以高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以农业”)、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农业”)、江苏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威斯特”)、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威斯特”)、白水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水威斯特”)、钟祥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农牧”)、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沟农业”)、万荣牧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荣农业”)、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奈克”)、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农商行”)、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卧龙农商行”)、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社旗农信社”)、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农商行”)、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陵农信社”)、Ram Charan先生2020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采购冷冻肉;向牧原集团、牧原农业、江苏威斯特、曹县威斯特、白水威斯特、西华农业、钟祥农牧、扶沟农业、万荣农业销售猪粪沼渣等,采购有机肥等;向牧原集团采购酒水;向中以农业、聚爱科技采购农产品等;向牧原建材采购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等;向西奈克购买车辆;向牧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和租赁服务;牧原建筑为公司提供劳务;牧原物流为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牧原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Ram Charan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公司与内乡农商行、卧龙农商行、社旗农信社、西峡农商行、宁陵农信社发生日常存取款、短期借款、代发工资等业务。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向公司

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濉溪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滑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同意合资公司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增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与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淮北牧华”)、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滑县牧华”)。具体情况如下:

(1)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定名称: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定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拟定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食品工业园古驿路西段

拟定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

(2)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定名称: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定注册资本:37亿元人民币

拟定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南六环北侧水厂路东

拟定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出资情况:

2、合资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淮北牧华和滑县牧华设立后,拟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淮北牧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牧原”)、山东邹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牧原”)、辛集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滑县牧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鹿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邑牧原”)、广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宗牧原”)、山西永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济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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