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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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6元,共计募集资金35,448.751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3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813.751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2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3.7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余额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公开披露,历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