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发行了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82%,发行期限为91天,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0日(详见2019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兑付了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7,011,475.41元。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68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其转让条件无异议。

2、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3、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4、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各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