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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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6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芭田股份”)近日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5%以上股东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宾和君”)与叶锡如先生签署《股份转让的协议书》相关事宜。

2、本次权益变动前,来宾和君持有公司股份70,426,742股,占公司总股本7.94%;来宾和君一致行动人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29.08%;来宾和君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58,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来宾和君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培钊先生和黄林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4,012,765股,占公司总股本41.04%。本次权益变动后,来宾和君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来宾和君一致行动人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29.08%;来宾和君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58,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来宾和君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培钊先生和黄林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586,023?股,占公司总股本33.1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叶锡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本次权益变动后,叶锡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06,742股,占公司总股本7.9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来宾和君的通知,获悉来宾和君与叶锡如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的协议书》。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数为70,426,742股,占总公司股本比例为7.94%,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1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来宾和君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7.94%降至0.0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41.04%降至33.10%,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其情况

1、公司名称: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忻思公路旁)(忻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51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佩淑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9821

7、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1

1、姓名:黄培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7****

5、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三)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2

1、姓名:黄林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81955********

5、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荔湖花苑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基本情况描述: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佩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的姐姐,黄林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的姐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林华先生与黄培钊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受让方的基本其情况

1、姓名:叶锡如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41958********

5、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玉二西南一横13号

6、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玉二西南一横13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叶锡如先生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二)转让协议的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0,426,742股普通股股票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4%。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17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98,392,132.21元。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第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四)协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可以顺利过户给乙方。

2、乙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股份收购的资格、资金实力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相应款项。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从第十五天起算,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应支付价款部分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4、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3、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叶锡如因自己投资需求,看好公司在复合肥业务领域的发展前景,对公司发展战略高度认可,希望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