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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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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一2019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5:00至2019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1,82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6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1,407,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935%;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414,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0,414,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31%。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414,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3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01,818,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11,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301,818,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11,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01,818,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11,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晓宁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5.25万份股票期权和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索延辉、宋慧东、蒿文朋、田洪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1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索延辉、宋慧东、蒿文朋、田洪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变化,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额度2500万元,调增后的额度为80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额度700万元,调增后的额度为1200万元。

《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于晓宁、韩丽梅、索延辉、宋慧东、蒿文朋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永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5.25万份股票期权和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17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1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5.25万份、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5.25万份股票期权和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道恩股份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获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5.25万份股票期权和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17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7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19年12月11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授予日:2019年12月1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84.75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75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1元/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6元/股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2月11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84.75万份,限制性股票384.75万股。

3、授予人数:172名,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7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72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名单一致。

4、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11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4)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一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①股票期权

公司发生上述第(4)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公司发生上述第(4)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①股票期权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限制性股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5.25万份股票期权和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0名变更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变更为384.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万股变更为384.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1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2019年12月1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17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1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1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与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获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道恩股份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韩道恩”)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额度2,500万元,增加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额度7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于晓宁、韩丽梅、蒿文朋、索延辉、宋慧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晓宁

法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云工路568号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塑料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化工原材料及辅料(危险有毒易爆化学品除外)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于晓宁,董事、总经理蒿文朋任大韩道恩董事。公司董事宋慧东任大韩道恩监事。

2、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辉

法定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和平北路道恩经济园区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硫酸带储存设施的经营;钛白粉研发、生产、销售。(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钛白粉原材料和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矾等副产品的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黄金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道恩钛业为道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增加。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属于正常的业务筹划,上述关联交易作为2019年已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在公平、公正、公允的基础上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