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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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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8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2019)苏01民初3566号)等诉讼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诉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

(二)审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理机构所在地:南京

(四)受理时间:2019年11月05日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债券代码:101559055,期限3年,票面利率6%,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5年11月25日和2017年3月9日分别通过一级分销和二级市场共计买入5,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到期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全部本息。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未全部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暂定为579.45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397.20万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