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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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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1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5:00至2019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金逸影视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6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1,60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选举李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晓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 审议通过《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3 审议通过《选举易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易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4 审议通过《选举许斌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许斌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5 审议通过《选举黄瑞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瑞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6 审议通过《选举杨伟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伟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审议《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仲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2 审议《选举罗党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罗党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3 审议《选举王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审议《选举温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温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2 审议《选举黄海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海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陈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4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6:3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四楼金逸影视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公司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李晓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李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李晓文先生,委员为李晓东先生、易海先生。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王露女士(独立董事),委员为李仲飞先生(独立董事)、杨伟洁女士。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罗党论先生(独立董事)、王露女士(独立董事)、黄瑞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李仲飞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为罗党论先生(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继续聘任李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继续聘任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继续聘任曾凡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继续聘任许斌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许斌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许斌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7548898

传真:020-85262132

邮政编码:51062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

电子邮箱:ir@jycinema.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任彭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彭丽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彭丽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7548898

传真:020-85262132

邮政编码:51062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

电子邮箱:ir@jycinema.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继续聘任丘晓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李晓文先生:男,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主管、广州市嘉逸豪庭酒店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广州金慧眼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晓文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李根长的儿子,为实际控制人李玉珍的侄子,为董事、总经理李晓东的堂哥,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640,000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一)战略委员会

李晓文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李晓东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澳大利亚AMCORLIMITED经理、公司海外拓展部总监。现任香港嘉逸酒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太阳城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裕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晓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李玉珍、李根长的侄子,为董事长李晓文的堂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800,000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海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西北海日报社编委兼副刊部主编、广西北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广州市文化局艺术处副处长、广州市红豆粤剧团党支部书记、广州市文化局局长助理、广州市演出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电影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现任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易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8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提名委员会

王露女士,女,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主办科员,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斯永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王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仲飞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教授。曾任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学教授,中山大学社科处处长、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创业学院院长。现任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运筹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李仲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伟洁女士:女,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设计室技术员、广州市穗城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金逸有限监事。现任广州市嘉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成都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卡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杨伟洁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计委员会

罗党论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山大学教授。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五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三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州市恒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罗党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露女士简历详见“二、(二)提名委员会简历”。

黄瑞宁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东省农垦建筑承包公司办公室主任兼生产科长、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燕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市礼顿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成都礼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市珠江新城商贸广场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嘉逸礼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黄瑞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2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仲飞先生简历详见“二、(二)提名委员会简历”。

罗党论先生简历详见“二、(三)审计委员会简历。”

李晓东先生简历详见“二、(一)战略委员会简历”。。

三、总经理简历

李晓东先生简历详见“二、(一)战略委员会简历”。

四、副总经理简历

易海先生简历详见“二、(一)战略委员会简历”。

许斌彪先生简历详见“六、董事会秘书简历”。

五、财务总监简历

曾凡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和侨通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侨通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曾凡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2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

许斌彪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电影公司任电影放映、技术管理、物业部经理、影院经理、浙江横店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影院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总经理、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电影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政协常委。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斌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许斌彪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8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斌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7548898

传真:020-85262132

邮政编码:51062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

电子邮箱:ir@jycinema.com

七、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彭丽娜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2012年9月至2018年7月6日在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8年7月9日至今在公司证券部任职,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彭丽娜女士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彭丽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丽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7548898

传真:020-85262132

邮政编码:51062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

电子邮箱:ir@jycinema.com

八、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丘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及内部审计师职称。于2005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取得会计学本科学位,具有二十多年会计及审计从业经验;1994年5月至1997年3月,在广州市百事(亚洲)饮料有限公司任会计;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在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工作;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广州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工作;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在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任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在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丘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4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7:3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四楼金逸影视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12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公司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温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温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温泉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国际财务管理师一级(SIFM),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广州伟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出纳、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等职位。现任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温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3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9年11月2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致同意选举陈碧云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碧云女士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碧云:女,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州大都市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拓展部综合办公室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陈碧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晓东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晓东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李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曾凡清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曾凡清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曾凡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董事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许斌彪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斌彪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斌彪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许斌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上述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公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金逸影视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1,615,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1,6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3%。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

3.中小投资者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证明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01选举李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李晓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李晓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易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易海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许斌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许斌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瑞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黄瑞宁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杨伟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杨伟洁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01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李仲飞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党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罗党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王露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01选举温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温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黄海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00,700票。

此外,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票。

黄海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1,6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 健

经办律师:

余 洁

陈 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