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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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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长园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已办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7,891,6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0日注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进展暨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吴启权先生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2,135,354股,增持金额13,022,554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99元/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1,659,626股,持股比例为5.41%。(补充说明: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0,096,840股,增持金额61,082,915.48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5元/股。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吴启权先生能够实施增持的时间大大缩短。增持主体申请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同意吴启权先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且将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启权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进展暨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吴启权先生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2,135,354股,增持金额13,022,554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99元/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1,659,626股,持股比例为5.41%。(补充说明: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0,096,840股,增持金额61,082,915.48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5元/股。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吴启权先生能够实施增持的时间大大缩短。增持主体申请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意见: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增持人无法按原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增持人拟将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吴启权先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且将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997元/股价格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4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6.48万股,同意以8.301元/股价格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12万股,同意以5.401元/股价格回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8.56万股,同意以9.54元/股价格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7万股,合计回购注销1,789.16万股。2019年12月10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

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在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0,096,840股,增持金额61,082,915.48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5元/股。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

●吴启权先生拟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本增持计划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吴启权先生

2、增持主体已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对应公司总股本为1,323,666,752股)。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因12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891,60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305,775,152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此次增持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及期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增持计划披露后的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处置个人现有资产等方式。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对应公司总股本为1,323,666,752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2,135,354股,增持金额13,022,554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99元/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1,659,626股。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0,096,840股,增持金额61,082,915.48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5元/股。增持主体实施增持超过原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因12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891,60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305,775,152股)。

四、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一)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主要原因:

由于避开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窗口期(2019年7月29日一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9日一2019年10月29日)、筹划中锂新材增资等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吴启权先生能够实施增持的时间大大缩短。

(二)具体安排: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进展暨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启权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吴启权先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且将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进展暨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增持人无法按原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增持人拟将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吴启权先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且将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公司董事长无法按原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因此申请将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吴启权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且将增持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八、其他说明

(一)吴启权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启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启权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9 年 12月24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4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 6 栋 5 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