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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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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6761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6月10日一2020年4月1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金融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提前到期 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2)名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本存款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认购起点金额1000万元,超出认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万元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如果存款人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存款人营业网点或存款人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存款人将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金额相对应的本金与收益(按协议2.2款约定如有)划转至协议中存款人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存款人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存款人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存款人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3)名称:兴业金雪球-优先3号

产品类型:收益递增开放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本理财产品存续期为15年,存续期指本理财产品成立日至到期日的理财期间。兴业银行有权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选择展期,并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信息赎回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没有赎回,则视为同意展期。若兴业银行未选择展期,则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届满自动终止。具体条款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4)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人民币

投资收益: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满足一定条件时本产品预期获得 相应的年化收益率,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 浮动管理费用。本产品计息基础为实际理财天数/365,本金及累计收益在客户赎回/产 品提前终止/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具体条款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5)名称:中国银行理财

产品号码:878817

投资币种:人民币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交易日:2019年03月22日

约定开放日个数:1,本收益数天数为270,当前开放日或收益起算日2019年03月27日,下一开放日:2019年12月17日,本收益期理财本金 200,000,000.00收益率:3.95%(扣除理财产品费用扣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

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购买的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对该产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

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2018年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7,567.17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44%,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7%,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 ,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产品, 但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 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 延迟兑付风险、 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七、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金融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