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09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1.9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袁仲雪、延万华、王建业、张必书、宋军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19-09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先生提名袁仲雪先生、刘燕华女士、王建业先生、宋军先生、袁嵩先生5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张必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先生提名许春华女士、刘树国先生、董华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9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第二项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仲雪: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常委,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纺织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青大产学研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山东省橡胶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袁仲雪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97,906 股,由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100,775 股,袁仲雪先生拥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并计算后共计 91,998,681 股。袁仲雪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必书: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曾任职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2004年10月加入新华联集团,先后任新华联伟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佳远钴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华联集团财务总监、投资事业部总监,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华联集团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首席会计师、化工与轮胎事业部总裁,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必书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燕华: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顾问,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赛轮(越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赛轮金宇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赛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ACTR COMPANY LIMITED董事长。
刘燕华女士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建业: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裁,赛轮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执行副总裁(常务),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常务),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常务),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青岛赛轮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建业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宋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山东英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证券部经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赛轮有限公司董事,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福锐特橡胶国际公司董事,山东赛亚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赛轮国际轮胎有限公司董事,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赛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董事。
宋军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4,504,982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袁嵩: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美国西门子医疗集团分子影像公司实习工程师、高级科学家、资深科学家,创芯卓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袁嵩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5,75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春华:女,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
曾任化工部北京橡胶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科研处长,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副院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塑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春华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树国: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曾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国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董华: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现任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管理学会理事,青岛市工商联民营经济研究院特聘专家。
董华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09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第一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7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3,192,0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1.97%。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8-108)。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34,780,000股。2018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临2018-128)。
7、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此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元/股调整为0.95元/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19-046)。
9、2019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19-051)。2019年8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1.9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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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共有29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1.97%。
■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29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2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9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53,19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4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2,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19-09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96)、《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99)。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2、现场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09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29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2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9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53,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先生提名李晓东先生、胡秀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吉庆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东: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黄岛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国金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副经理,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采购中心橡胶与服务类业务采购部部长。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基建工程部部长。
李晓东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胡秀敏: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
曾任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总账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助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监事。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青岛工厂财务部部长。
胡秀敏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10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12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在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李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吉庆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李吉庆先生简历
李吉庆: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审计师。
曾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规划部部长,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规划部部长,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规划部部长,山东赛亚检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经理,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吉庆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吉庆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9-10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临2019-095)。
2019年12月9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23号】:截至2019年1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4名激励对象认购资金人民币274,843,545.12元。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44名激励对象的134,727,22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流通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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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授予股份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1985595)中。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44名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