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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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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9-08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3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12月12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处修订:

原条款:“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修改为:“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处修订:

原条款:“第三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处修订:

原条款:“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六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处修订:

原条款:“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处修订:

原条款:“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修改、执行和解释;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修改、执行和解释;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十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处修订:

原条款:“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做出如下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原条款:“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公司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

修订为:“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总经理视工作需要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经总经理指定的部门及各属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列席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1.研究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提出需要解决和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

2.通报行业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问题

3. 经营计划与目标、年度经营预算或新/改/扩建产线项目预算、组织架构调整等;

4.决定除应董事会决定之外的人员任免、职务调整、员工工资、福利标准、奖惩事项;

5.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

6.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7.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8.检查部署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的实施;

9.听取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10.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依据《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各子公司、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以议案形式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经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各部门上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予以安排。同时,提出的议题内容应当属于总经理办公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时限的限制,但会后仍需补交书面材料。

3.会议通知及讨论材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4.办公室应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别、会次;

(2)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议题及主要内容;

(4)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5)会议决定事项。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鉴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9-088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康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万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9-089号)。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第(一)、(三)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90号)。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9-08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3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现有成员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鉴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临2019-088号)。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9-08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另行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合伙期限:2012年02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所,现有上市公司客户300多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最近三年无处罚和惩戒记录,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9-08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康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孙康先生的辞职申请。孙康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孙康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万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万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简历附后)

电话:0971-5299051,传真0971-5218389

邮箱:277823441@qq.com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简历:

李万顺,男 ,汉族,1991年4月出生,甘肃定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4年加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公司技术质量中心、董事会秘书部任职。2019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拟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19-09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9年12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李万顺:0971-5299186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