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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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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10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投资“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金沃科技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部分规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部分规划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宁波善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为”)、浙江沃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沃丰”)、倪邈、杨乐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善为致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厦门善为”)。厦门善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889.20万元,宁波善为拟出资1.40万元,浙江沃丰拟出资1,296.40万元,倪邈拟出资1,424.50万元,杨乐拟出资388.50万元。厦门善为主要投资于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产业相关的领域。

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10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金禾实业循环经济

产业园一期部分规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禾实业”)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定远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轩科技”)作为实施主体,进行“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2018年1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在定远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公告》。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部分规划项目的议案》,基于本公司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同意对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部分规划项目进行调整,将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原规划投资建设的建设年产5000吨高效食品添加剂甲乙基麦芽酚装置调整为年产4500吨佳乐麝香溶液等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4500吨佳乐麝香溶液等项目

2、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年产4500吨佳乐麝香溶液、5000吨2-甲基呋喃、3000吨2-甲基四氢呋喃、1000吨呋喃铵盐等项目

4、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拟定厂址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厂区用地范围内及周边附近区域土地资源丰富。厂区给水和排水条件优越,该地区还有丰富的电力资源。周围已形成了区域性的公路、铁路和水运交通网络,交通优势明显,为厂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越的条件,为企业物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根据项目规划,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约450亩。

5、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6,030.5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约32,355.54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约3,674.9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

相关手续完成后,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其中主体工程的建设与设备安装等预计在9一12个月能够完成。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性预测,项目完全投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08,823.8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建设是围绕糠醛、双乙烯酮等产品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有利于实现产业链横向、纵向一体化建设,形成上下游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综合成本。同时本次项目建设的佳乐麝香是日化香精类的重要产品、呋喃铵盐是生产头孢呋辛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有利于实现公司在日化香料、医药中间体行业的战略布局,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延伸和扩展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和长远发展。

上述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材料价格等上涨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资金筹措渠道通畅以及信贷政策等变化影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2、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能否批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对收入、税收的实现以及项目的实施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依据谨慎性的原则所得出的预估数,经济效益测算中预计项目达产后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年产4500吨佳乐麝香溶液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10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

甲乙基麦芽酚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投资“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UAKJY69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86号

4、法定代表人:王从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7、经营范围:生物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沃科技90%的股权,王永红先生持有金沃科技10%股权。

9、产权关系:金沃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省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

4、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2,051.33万元,资金来源为金沃科技自筹资金。其中项目建设投资约为49,985.43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约2,065.90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

相关手续完成后,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其中主体工程的建设与设备安装等预计在9一12个月能够完成。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性预测,项目完全投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6,834.46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麦芽酚产品主要分为甲基麦芽酚和乙基麦芽酚,是一种广谱的香增效剂,具有增香增甜的作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目前已掌握的麦芽酚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实施依托现有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技术成熟可靠,且在来安县化工集中西区建设,能够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鉴于目前市场竞争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稳定市场竞争格局,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五、存在风险

1、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沃科技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公司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能否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等造成不确定性。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依据谨慎性的原则所得出的预估数,经济效益测算中预计项目达产后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甲乙基麦芽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10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

三氯蔗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4、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6,4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中项目建设投资约为80,567.90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约5,869.60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

相关手续完成后,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其中主体工程的建设与设备安装等预计在9一12个月能够完成。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性预测,项目完全投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02,693.9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氯蔗糖作为新一代甜味剂,同时具备甜度高、口味纯正、安全性相对较高以及热量低,不会引起血糖波动等诸多优点,代表着未来甜味剂的发展方向,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目前已有的年产3000吨三氯蔗糖生产技术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产品销售渠道完善,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和销售渠道的保障,且公司所生产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不断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能够为本项目实施带来较强的成本优势。

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能够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加快业务发展速度,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存在风险

1、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材料价格等上涨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资金筹措渠道通畅以及信贷政策等变化影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项目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依据谨慎性的原则所得出的预估数,经济效益测算中预计项目达产后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10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889.20万元与宁波善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为”)、浙江沃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沃丰”)、自然人倪邈、自然人杨乐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善为致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厦门善为”)。厦门善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889.20万元,宁波善为拟出资1.40万元,浙江沃丰拟出资1,296.40万元,倪邈拟出资1,424.50万元,杨乐拟出资388.50万元。厦门善为主要投向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产业相关的领域。

杨乐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乐先生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宁波善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386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弛恒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宁波善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为P1063663,其普通合伙人为宁波弛恒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倪邈、倪惠英、陈寅峰。

宁波善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2、有限合伙人

(1)浙江沃丰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沃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401室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6日

注册资本:5066.5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咨询、服务,百货、建材、环保节能产品、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珠宝饰品、纺织原料、服装、皮件、旅游用品、金属材料、五金机电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文化交流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与浙江沃丰不存在关联关系。

(2)倪邈,身份证号:3305011981********。

公司与倪邈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杨乐,身份证号:3411221989********。

杨乐先生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善为致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7,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认缴出资: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在有限合伙期限内缴付。

7、存续期限: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算五年。期限届满可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

8、退出机制:(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普通合伙人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2)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上市公司;(3)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签订股权/股份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股份;(4)被投资企业清算;(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方式。

9、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首次交割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0、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向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产业相关的领域。

(二)基金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宁波善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利,该等权利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马蘅行使。

2、决策模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或变相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不拥有对投资标的的一票否决权。

3、管理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6%的管理费率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由合伙企业在完成首次交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管理费中列支:

(1)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有限合伙未实现投资的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中,未能由目标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的部分;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包括差旅费、接待费等。

4、收益分配: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及本协议的约定分配:(1)优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该部分收益为“超额投资收益”),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1)如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或2)如非现金资产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该独立第三方的聘请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上述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有限合伙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乐先生参与认购了388.50万元,占厦门善为注册资本的5.5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资金配置,有利于提高资金盈利能力。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因决策失误、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再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厦门善为致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