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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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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2019-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00 证券代码:风范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李英哲、王蕊、周正英、侯洪路、李春莉、冯亚涛、陈宏、张岩、房欣等1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澳丰源100%股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5%,拟安排如下:

李英哲、王蕊、周正英、侯洪路、李春莉、冯亚涛、陈宏、张岩、房欣等9名自然人为外部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2.37%,持股比例较低,该9名外部股东支付方式全部为现金。

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等8名自然人均为标的公司员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16.84%,该8名股东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价为65%,现金对价为35%。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晓梅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80.79%,其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价为66.91%,现金对价为33.09%。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因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框架协议》,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澳丰源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配套融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最终确定为4.7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对方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依据,并且还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投入节省的财务费用。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就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对应补偿及奖励事项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及实施方式将在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等正式交易协议中最终确定。

1、业绩承诺

各方经协商初步确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等9名自然人,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7.63%的股份。

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最终的承诺净利润数以评估师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承诺方另行确定。

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所对应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依据,并且还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投入节省的财务费用)与标的公司对应的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2、业绩补偿原则

如2020年度或2021年度,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则承诺方应在当年度即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上市公司购买相应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2020年度或2021年度,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均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90%但未达到100%,则当年度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如2022年度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在上市公司2022年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后,承诺方应当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若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承诺方优先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各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股份对价对应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上述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业绩承诺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各年度应补偿现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对价对应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总金额(股份补偿总数量×发行价格+现金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收购资产对价总额。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和/或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累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独立地承担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但业绩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就本次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另行补偿时先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根据前述计算方式得到的标的资产减值项下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项下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4、业绩奖励安排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给予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贡献突出的在职员工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期间,基于有助于标的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及合理性要求,标的公司每年研发费用投入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

(2)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且

(3)业绩奖励额为超额净利润额的50%,且奖励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标的公司总经理可针对业绩奖励人员名单提出分配建议,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业绩奖励应于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由标的公司实施。

业绩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六)交割前安排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前,除非框架协议另有约定或征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应遵守并应促使标的公司共同遵守并保证:

1、标的公司以正常合理方式经营,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标的公司保持其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变,继续维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以保证标的公司交割完成后的经营不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及时履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标的公司以惯常方式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标的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应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标的公司应继续保持其开展主营业务所必要的资格、资质与行政审批的有效合法性,并继续申请并积极取得其开展主营业务所必要的资格、资质与行政审批;标的公司从事与过去及当前业务和营业活动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持续合法、有效,没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权利,的行为;标的公司应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转让方各自同意并保证,其均不得提议或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标的公司实施明显违反以上保证的行为。

2、在框架协议签署后至交割完成前,不对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3、交易对方不得以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进行担保、托管或设置第三方权益或负担;交易对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其权利范围内促使标的公司符合交割前安排条款的相关要求。

4、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标的公司应取得其实际控制人王晓梅及核心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关于其在标的公司被收购后8年内仍将在标的公司服务及相应不竞争承诺。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标的公司最终估值作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67,630.84万元,预计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金额将均不超过上述金额的50%;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为285,724.85万元,预计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和本次交易金额将均不超过上述金额的50%;上市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99,383.44万元,标的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上述金额的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范建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