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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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6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全资孙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担保额为9,9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对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5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7.86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于2019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9,950万元人民币(用于借新还旧),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为上述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担保事项符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且尚在该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进行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14亿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36.99亿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届时,该担保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9,950万元人民币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9,95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因武汉中能贷款业务到期,重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950万元人民币(用于借新还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为中武汉中能提供不超过9,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担保事项尚在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36.17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含本次)63.1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1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27%;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7.86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4 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19-16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MKCP VC Investments(Mauritius)I Ltd.(以下简称“奇力资本”)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324,90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上述股份来自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取得及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3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奇力资本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区间已届满,因市场原因,奇力资本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实施减持,奇力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奇力资本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和个人资金需求情况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