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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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3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2月13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群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建生先生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主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拟出售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影业”)100%股权给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交易以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6)、《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3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1、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主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拟出售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影业”)100%股权给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颂文化”)。

本次股权交易以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建生先生缺席本次会议。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猛

设立时间: 2014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80号1幢294-4室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韩猛(占股90%) 、魏勇滨(占股10%)

2、截至披露日,乐颂文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

设立时间: 2016年9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24层2409室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影视器材、摄影器材;租赁服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合并报表确认东方影业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

3、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公司持有的东方影业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方影业任何股权,东方影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东方影业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东方影业也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让方)

2、交易标的

东方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0万元

4、付款期限

受让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股权交割

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物转让的一切手续,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当办妥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获得有效通过、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的事项。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东方影业业务量较少,未能实现协同效应。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主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决定出售东方影业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东方影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因公司以不低于目标公司2019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出售东方影业,故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收益有一定影响,具体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之后的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