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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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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剩余货款合计人民币199,747,699.55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获法院裁定支持,但由于公司可能不是第一顺位财产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的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上述剩余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按期、足额收到剩余货款,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容百”)作为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分别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提起诉讼,后先后于2019年11月25日及2019年12月13日获得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合称“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19)鄂0703民初1465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长期保持良好的采购合作关系,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向原告发出6份采购订单,被告向原告采购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订单产品交付给被告,被告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拖欠原告剩余货款14,550,953.14元,原告就上述货款事宜积极与被告协商沟通,被告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债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进行足额付款,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550,953.1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700,166.52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2019)鄂07民初25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长期保持良好的采购合作关系,2017年以来,被告向原告发出多份采购订单,被告向原告采购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订单产品交付给被告,被告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剩余货款185,196,746.41元,原告就上述货款事宜积极与被告协商沟通,被告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债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进行足额付款,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85,196,746.41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8,986,538.51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向法院提起194,239,488.14元财产保全申请并获法院裁定支持,由于公司可能不是第一顺位财产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的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上述剩余货款199,747,699.5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比克电池”)于2019年11月2日就应收款项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比克电池至2019年12月15日向公司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共计7,020.7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15日,比克电池已累计向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800.00万元,以及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

2、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为19,947.06万元,以及银行承兑汇票810.00万元、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鉴于比克电池未能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双方正积极协商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公司拟对比克电池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高至40%,增加计提1,014.85万元坏账准备,累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118.83万元。

3、上述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金额将直接影响公司当期损益,较此前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当年净利润5,704.44万元。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比克电池经营状况及偿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足额计提比克电池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未来如果比克电池偿付相关款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少所计提坏账准备。

4、鉴于其他部分供应商已对比克电池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已就比克电池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所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已获法院裁定支持。由于公司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对比克电池部分应收票据未能到期兑付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已转为应收账款。公司与比克电池于2019年11月2日就应收款项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比克电池将至2019年12月15日向公司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合计7,020.7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为19,947.06万元,以及银行承兑汇票810.00万元、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无商业承兑汇票。现将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款项回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比克电池应收款项回款进展情况

签署付款协议后至2019年12月15日,比克电池已累计向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800.00万元、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以下称“融信凭证”),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

根据比克电池于2019年11月12日所发布声明,其未能如约付清供应商货款主要是受其部分下游整车厂商客户未付货款影响,目前面临着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并正与下游客户积极磋商,对涉及债权进行了法律措施保障;同时,比克电池已公开表示,将积极协调推动整车厂商回款,回款后会向供应商实施兑付,并将与相关各方制定付款解决方案和经营性资金补充方案。目前,公司与比克电池正在积极协商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

鉴于其他部分供应商已对比克电池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已就比克电池截至2019年11月20日所欠19,974.77万元货款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同时所提起的19,423.95万元财产保全申请已获法院裁定支持。由于公司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该诉讼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21,107.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9,947.0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810.00万元、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鉴于比克电池未能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并考虑其目前生产经营在持续开展中,双方正积极协商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公司将比克电池应收款项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高至40%,增加计提1,014.85万元坏账准备,累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118.83万元。其中,由于上述融信凭证出具方不承诺或保证到期兑付,公司对相关金额继续按4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贴现或到期兑付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比克电池经营状况及偿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足额计提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相关减值损失;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目前,比克电池生产经营在持续开展中,尤其在数码与电动工具业务领域,并积极向下游整车厂商欠款客户催收货款;未来,如果比克电池偿付相关款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应减少所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金额将直接影响公司当期损益,较此前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当年净利润5,704.44万元。近几个月来,受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汽车行业整体销售状况不佳的影响,部分动力电池厂商的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由于公司定位于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客户结构调整,2019年前三季度产品销售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应收账款风险因素提示说明

1、鉴于比克电池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虽双方正在积极协商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公司存在比克电池后续还款计划无法按期、足额执行的风险。

2、公司为保障相关债权利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并获得裁定支持,但由于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

3、公司已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比克电池经营状况及偿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足额计提比克电池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导致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19】0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比克电池”)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二期还款,其向公司支付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作为部分还款。请公司:(1)结合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的法律性质,详细说明该笔签收凭证的出具方、承兑方、最终支付方、付款流程、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2)公告披露融通融信签收凭证出具方不承诺或保证到期兑付,公司对该签收凭证金额按4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说明相关计提比例的依据、充分性及合理性,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司前期公告,比克电池将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按月对公司还款,最近两次还款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和12月15日,计划还款金额分别为3,500.00万元和3,520.7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15日,比克电池已累计向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800.00万元、建信融通融信签收凭证350.00万元,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与比克电池签订还款计划的背景、原因、每期还款金额的确定依据、法律效力、违约责任及补偿措施;(2)结合比克电池的实际还款情况及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说明上述还款计划未能按约履行的原因,后续履约的可能性,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和时间安排;(3)结合比克电池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前期抵押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补充说明比克电池的偿付能力是否发生新的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继续执行该还款计划的能力。

三、前期公告披露,公司与比克电池签署付款协议后,持续采取提示付款、上门催收等方式督促其按照协议约定付款。但是尽管如此,公司至今收到的回款金额仅占还款协议约定总额的3.82%。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拟对比克电池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高至40%,增加计提1,014.85万元坏账准备,累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118.83万元。请公司:(1)结合前期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及当前实际还款情况,详细说明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至40%的依据;(2)详细说明4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以及相关理由;(3)结合比克电池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债务偿付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如有,请说明对公司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审计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四、公告披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比克电池提起诉讼,公司已向法院提起19,423.95万元财产保全申请并获法院裁定支持。请公司:(1)补充披露该财产保全标的的具体构成,相关资产是否经过评估,如是,请披露评估价值及依据;(2)结合公司的财产保全顺位情况,说明该财产保全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全额收回。

五、请公司董监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