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维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737,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2月13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本公司与托管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2月13日起提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第八位,小数点后第九位四舍五入。本基金将自大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永鑫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10月1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12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613号文核准募集,于2014年6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指定网站披露了《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公司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基金于 2019年9月2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19年9月24日至 2019年10月11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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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9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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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1613号) 批准,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05,012,682.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4,224.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所投资的债券的信用评级均在AA- 以上。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将于该日次日终止运作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9年9月23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9年9月20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9,879,045.50元,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9年9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9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1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326.39元,清算期间结算备付金结息人民币9,385.05元,其中结息收入为人民币1.26元;存出保证金结息人民币0.97元,其中结息损失为人民币0.07元;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359.84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721.4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72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9,023.5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390,909.09元,清算期间结算备付金金净减少人民币2,390,909.09元,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836.05元,清算期间存出保证金净减少人民币6.44元,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829.6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802,531.58元,该款项于2019年9月24日支付人民币563,284.35元,2019年9月25日支付人民币239,247.23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3,162.1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0月9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7,905.3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0月9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6,341.64元,清算期间支付交易费用人民币5,650.00元,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691.64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67,865.99元,其中9,300.00元为预提账户维护费,该款项于2019年10月8日支付人民币4,800.00元,于2019年10月9日支付人民币4,500.00元;其中58,565.99元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因上海证券报减免诺安永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信息披露费,该款项已于2019年10月11日冲销。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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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11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存出保证金和结算备付金结息损益。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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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10月1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680,517.5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9年9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清算起始日2019年9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当天因支付清算相关费用及划出清算款产生的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4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备查文件目录
(1)《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2月17日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10,基金简称“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自2019年9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19年12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