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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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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03,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2月25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承文俊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承文俊先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章秋萍女士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章秋萍女士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鉴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000股相应调整为1,148,00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本次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00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4,8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承文俊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承文俊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承文俊先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2.24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部分股权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0.12元/股已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019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章秋萍女士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回购价格为8.74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章秋萍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80,000股,该部分股权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0.12元/股与2018年度现金分红0.4元/股,已由公司代为收取。2018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章秋萍女士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调整为112,000股,回购价格由12.24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注:鉴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锁定期内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情形,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2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3,20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及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03,200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7),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19年6月18日,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触发回购方案中相关条款,根据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3.02元/股、最高价格为18.46元/股(为回购价格调整前实施),回购均价为15.6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5,001,003.5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7)。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章秋萍女士离职,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已于2019年10月11日完成注销,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168,426,860股变更为168,314,860股。2019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流通股份数量为89,460,000股,因此公司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3,524,302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年内(即2019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所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5日、6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31)。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7日及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08、2019-010、2019-017、2019-025、2019-028、2019-036、2019-046、2019-055、2019-057、2019-064、2019-067、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最高成交价为18.46元/股(为回购价格调整前实施),最低成交价为1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01,003.5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6日

至2020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19年12月31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0年1月4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3013

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