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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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人成立利源精制债权人
委员会筹委会决议的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人成立利源精制债权人

委员会筹委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出的《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称,2019年11月18日,筹委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决议》显示: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成立大会于2019年11月18日在利源精制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债权(本金)264,363.69万元,“占利源精制已公开或目前已知晓的债权总额的39.59%”,会议由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主持。

成立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议事规则》。

同意债权264,363.69万元,占出席本次筹委会成立大会债权人债权总额的100%。反对0万元,弃权0万元。

2、《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债权238,660.88万元,占出席本次筹委会成立大会债权人债权总额的90.28%。反对25,702.81万元,弃权0万元。

3、《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主席单位的议案》。

同意债权264,363.69万元,占出席本次筹委会成立大会债权人债权总额的100%。反对0万元,弃权0万元。

二、风险提示

(一)筹委会系利源精制债权人自行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各债权人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启明”)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吉林启明的《通知函》。《通知函》提到,2019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发出通知【(2019)吉04破申6-3号】,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接到法院通知后,吉林启明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辽源市人民政府成立风险处置小组有利于加速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