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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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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至纯科技 股票代码:603690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鹏元资信为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

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渊、股东陆龙英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20%。可供分配利润指当年公司的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较高金额。利润分配主体为本公司。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4、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监事会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必须同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公众投资者(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计划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披露。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847.11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85%,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相关风险

1、下游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高纯工艺系统主要应用于泛半导体、医药及食品饮料行业,是相关制造业企业厂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市场容量主要依赖于相关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公司拟大力拓展的半导体清洗设备业务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半导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影响公司产品市场规模。

为防范上述风险,公司确立了打造多层次业务结构的发展战略,并通过并有效分散客户行业集中度,减少公司依赖单一行业及单一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风险,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但是如未来相关制造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萎缩或增速下降,将对公司的成长性构成影响。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3,882.28万元、33,417.69万元、46,444.19万元及81,627.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8.50%、33.46%、31.95%及29.3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主要与公司销售季节性及信用政策执行情况等有关。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先进半导体制造企业等,下游行业发展良好,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涉及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等多方面专业技术,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和创新,公司已经具备高纯工艺系统及湿法清洗设备等相关技术,正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实现进口替代,推动国内半导体设备的技术升级。虽然公司拥有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已达国内领先水平,但公司需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才能保持行业技术国内先进水平并缩小与国际知名企业之间的差距。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专用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4、并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波汇科技业绩承诺方承诺:波汇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4,600万元、6,600万元。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且波汇科技2018年度已实现利润已超过承诺业绩,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未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半导体湿法设备制造项目”与“晶圆再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助力公司完成在半导体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布局并占据一定市场地位的目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准备,但并不能完全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人才招聘或市场应用空间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利变化,从而导致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平的可能。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尽管本次发行设置了上述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机制,但是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方案,并且,若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该修正方案仍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因此,存续期限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风险。

2、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存在利率差异,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认识到今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所作出的承诺,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蒋渊、陆龙英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但若因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出现不可控制的恶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及担保人可能出现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4、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加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应对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半导体湿法设备制造项目及晶圆再生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将在坚持发展高纯工艺系统的基础上把握半导体行业的历史性机遇。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逐步释放。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开始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落实利润分配、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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