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9-094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9-095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士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2019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所有激励对象均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亦未获悉本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共计1人,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