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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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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海雄先生、卢现友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叶清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刘景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继刚、李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4,439,472.45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54%。具体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4,439,472.45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计入其他收益14,179,672.45元,计入财务费用259,800元)。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