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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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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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2 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2 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2 年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2 年后对应的日历日期,如2 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2 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为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情况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