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融500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550
4、基金申购、赎回简称:中融500
5、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5551
6、基金类型:股票型
7、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235,345,700.00份
9、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18日基金份额净值:1.0411元/份
10、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35,345,700.00份
11、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12月25日
13、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推荐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04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15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1月8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1月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8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联系人:巩京博、赵琦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网址:www.zrfunds.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验资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9月3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9年11月8日结束。
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235,345,7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50,826.15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通过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57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6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35,345,700.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9年11月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35,345,700份
(二)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8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12月2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融500
5、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550
6、本基金申购、赎回简称:中融500
7、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5551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12月2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在公司官网公示。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235,345,700.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10、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363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4,708.7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1,214,570.00份,占基金总份额17.5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4,131,13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2.49%。
(三)截至2019年12月18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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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瑶
3、总裁:黄震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5亿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7、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
8、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3007178853609
9、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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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18日,我公司共有员工172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63名,占员工总数95%。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周妹云
1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止2019年12月18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55只基金,包括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赵菲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 。2012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职位。现任本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起至今)、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起至今)、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3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陈薪羽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人保寿险首席投资官秘书。2016年10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起至今)、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8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6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389.81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三)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联系人:杨伟平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四)上市推荐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五)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19年12月1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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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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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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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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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七)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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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019年12月18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关于申请募集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法定代表人:王瑶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517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下转102版)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9年 12月25日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