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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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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股-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至2019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1号楼航天海鹰科技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徐涛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74,93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21%(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174,18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360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74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数2,741,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64%。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74,93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2,73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票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IEE公司2019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74,91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票1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2,72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0%;反对票1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2,71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4%;反对票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票1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2,71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4%;反对票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票1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8,535,049股)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股票103,657,557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冠、王凤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