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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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刘小进、刘学聪,董事郭远东、张玲燕、王刚、马列一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红、胡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关于改聘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