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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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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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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业务与技术风险

(一)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研发、销售的信息安全类产品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军工、金融机构及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客户。此类客户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即一般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流程审批、下半年进行招标或设施采购,因而公司产品用户的市场需求高峰通常出现在下半年。信息安全行业亦普遍存在此类产品季节性需求不均衡的情形。

基于上述客户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呈现较明显的上下半年不均衡的分布特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军工企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项目回款集中在第四季度,公司下半年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相对较多,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亦主要集中于下半年;而由于公司各月度的研发投入、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的支出相对均衡,导致公司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通常呈现一定的不均衡性。

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及其对公司利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在全年实现过程中造成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若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公司全年盈利状况并不合适,提醒投资者注意此特殊情况。

(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风险

公司所处的信息安全行业属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产业化与市场化具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着研发投入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此外,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信息安全产品的升级换代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虽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但如果在产品升级换代上投入不足,不能正确把握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有可能下降,对未来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与竞争加剧风险

信息安全行业是极具发展活力的新兴产业,建立坚实可靠的网络安全体系已逐渐成为共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军工及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中小型企业未来将不断加大信息安全建设投入,必将促使该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信息安全行业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行业内现有企业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国内一些大型IT和互联网企业亦有可能涉足信息安全领域,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虽然公司已在信息安全行业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细分市场领域占据了优势地位,但面对现有竞争者和即将进入者在产品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营销网络、客户体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公司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四)人才流失与技术失密风险

目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究与开发阶段,专业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成功具有重要影响。由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问题成为公司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公司若不能有效解决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问题,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等情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财务风险

(一)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与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亦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2、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国家调整针对软件产品企业、技术服务及开发业务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可能不再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优惠程度有所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政策、经济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收益。

四、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因此,此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用于拟投资项目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间隔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及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因素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票股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将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符合本制度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2018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80.20万元。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进行分配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后期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特制定《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间隔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及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因素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票股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将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符合本制度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指以下情形之一:(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完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425.36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4,480.00万元(含64,480.00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2)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9.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6.33万元。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2019年、2020年现金分红与2018年持平,且在当年6月完成。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现金分红的判断。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21,268,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推动信息安全领域进入到高速发展与升级换代时期,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所从事的软件服务业务将迎来加速发展。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增强资金实力,抓住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契机,加快细分区域与细分市场的复制与拓展,充分利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公司将加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与行业整合力度,完善在信息安全产业核心环节的业务布局,巩固与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480.00万元(含64,48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多年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公司也拥有了一大批专业及技术人才队伍。同时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技术方面,公司在软件行业发展多年,已经成为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背景的行业主要领导企业,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市场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军工企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中国首批研制和推出PKI公钥基础设施产品的厂商。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人才、专业资质、客户资源、品牌价值等方面占据了领先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主要领导企业,也是国内信息安全领域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之一,是领域内诸多重要技术应用的积极推动者。

(2)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改进措施

1)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风险

公司所处的信息安全行业属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产业化与市场化具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着研发投入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此外,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信息安全产品的升级换代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虽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但如果在产品升级换代上投入不足,不能正确把握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有可能下降,对未来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自主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体系,逐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产品和技术研发方向,让技术研发面向市场,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推出新产品和解决方案,保障技术的创新性和领先性,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及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市场开拓与竞争加剧风险

信息安全行业是极具发展活力的新兴产业,建立坚实可靠的网络安全体系已逐渐成为共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军工及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中小型企业未来将不断加大信息安全建设投入,必将促使该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信息安全行业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行业内现有企业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国内一些大型IT和互联网企业亦有可能涉足信息安全领域,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虽然公司已在信息安全行业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细分市场领域占据了优势地位,但面对现有竞争者和即将进入者在产品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营销网络、客户体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公司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会积极把握政策动向,持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及风险抵抗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明确自身战略目标,建立科学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优势,不断强化市场领先地位,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高效的成长。

3)人才流失与技术失密风险

目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究与开发阶段,专业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成功具有重要影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问题成为公司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

为防范前述风险,公司一方面通过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方式,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有竞争性的薪酬奖励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凝聚力,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团队。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股东回报制定了合理规划。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8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31号《关于核准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尔软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6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7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7日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7]第249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将“高性能身份管理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高性能身份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项目实施地点不变更。

同时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格尔安全增资,由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高性能身份管理项目”,即以“高性能身份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5,230万元向格尔安全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格尔安全注册资本,其余4,230万元计入格尔安全资本公积。增资后,格尔安全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594,323.0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394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缩短软件开发项目周期、提高产品技术成熟度,提升产品性能,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在二年内(含二年)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0.00元,201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46,195.3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142,000,000.00元,201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823,027.78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0,000.00元,2018年确认的投资收益267,530.8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85,000,000.00元,2018年确认的投资收益5,164,473.97元。

(3)截至2019年9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可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二年内(含二年)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00元,2019年1月至9月确认的投资收益85,748.36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余额为58,000,000.00元,2019年1月至9月确认的投资收益2,088,236.86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8,212,034.3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11,876,728.07元和理财收益10,675,213.18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尔软件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格尔软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基于PKI的应用安全支撑平台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6.61%,“高性能身份管理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5.09%,“移动安全管理平台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2.39%,由于税前财务内部益率是项目的全运营周期的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情况与该收益率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参考格尔软件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的各年预期效益进行比较,前述项目在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2:上述对照表中2019年1-9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9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完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425.36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4,480.00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2、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9.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6.33万元。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2019年、2020年现金分红与2018年持平,且均在当年6月完成。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现金分红的判断。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21,268,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推动信息安全领域进入到高速发展与升级换代时期,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所从事的软件服务业务将迎来加速发展。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增强资金实力,抓住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契机,加快细分区域与细分市场的复制与拓展,充分利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公司将加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与行业整合力度,完善在信息安全产业核心环节的业务布局,巩固与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480.00万元(含64,48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多年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公司也拥有了一大批专业及技术人才队伍。同时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技术方面,公司在软件行业发展多年,已经成为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背景的行业主要领导企业,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市场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军工企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中国首批研制和推出PKI公钥基础设施产品的厂商。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人才、专业资质、客户资源、品牌价值等方面占据了领先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主要领导企业,也是国内信息安全领域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之一,是领域内诸多重要技术应用的积极推动者。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