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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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下: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份额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3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9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为港股通休市日)暂停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自2019年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北京银行为招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招商瑞阳混合A:008456、招商瑞阳混合C:008457)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认购等相关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及业务类型

北京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请遵循北京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银行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2.北京银行客服电话:95526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中证红利ETF”,场内简称“中证红利”,交易代码:515080)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获上交所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94号)。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19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上市准备工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咨询详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150201), 2019年12月20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45元,相对于当日1.131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18.87%。截至2019年12月23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53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161720)净值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交易代码:150200)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