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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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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1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

●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24日,共66天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任意时点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春风凯特摩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摩”)近期在中国银行进行委托理财,合计人民币700万元,委托理财的投资类型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凯特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7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1笔现金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月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

4、认购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5、购买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24日,共66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48%,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1%,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任意时点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2月24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0.10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68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完成了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0月25日至11月3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1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50.10万份

3、授予人数:68人

4、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行权价格:28.00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春风动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0000000404、0000000405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授予的50.1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91.1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刘平、邓建勇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一2019年12月18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平、张红云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证券部相关人员访谈;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查看公司“三会”文件;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5、查阅上市公司公告;6、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现有的内部制度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涵盖了公司财务管控、人力资源、运营控制、资产管理、内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公告、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检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情况,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相关交易合同、披露等资料,并与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后未对外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若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应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加强公司内审部门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风动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平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