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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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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聚龙工业区14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00股,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765,184.00元变更为人民币351,686,984.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内容(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825号14号楼4楼将不再作为公司经营场所。

结合上述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丽娜、邢映彪、蔡琳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通巴达”)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广州通巴达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2020年度内,前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前述授信提供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拟作为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前述授信提供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授信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拟授权广州通巴达董事会办理与广州通巴达授信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丽娜、邢映彪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05.8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44.88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5.0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告附件

(一)《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4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00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765,184.00元变更为人民币351,686,984.00元。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内容(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825号14号楼4楼将不再作为公司经营场所。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二、 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将修订后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陈丽娜、邢映彪、蔡琳琳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对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 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2. 该数据为公司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2. 该数据包含公司与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10,000.00万元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2,0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科技”)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利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935.94万元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33号视联科技园B栋6楼东面

经营范围:计算机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零售;软件服务;金属制品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2.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48.08%的股权,公司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蔡琳琳担任思创科技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陈永锋担任思创科技董事职务;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思创科技资产总额约为16,766.18万元,资产净额约为5,261.65万元;2018年度,思创科技营业收入约为28,894.99万元,净利润约为3,901.78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思创科技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路佳客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10.00万元

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客车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零售;货车、农用车的销售;国内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业务;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邢映彪持股47.34%的南昌德兴隆贸易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百路佳客车6.62%的股权;该关联人为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3.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百路佳客车资产总额约为90,103.86万元,资产净额约为32,998.88万元;2018年度,百路佳客车营业收入约为29,261.49万元,净利润约为-1,023.8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百路佳客车正常生产经营,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江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428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技术、节能技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服务业;贸易代理;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租赁。

2.关联关系

天津恒天是公司持股8.57%的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为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3.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恒天资产总额约为62,383.16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4,932.43万元;2018年度,天津恒天营业收入约为29,492.04万元,净利润约为1,160.8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恒天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鑫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江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2幢201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配件的批发;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贸易咨询;翻译服务;佣金代理;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2.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恒天鑫能8.57%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邢映彪担任恒天鑫能监事职务;该关联人为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3.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恒天鑫能资产总额约为64,867.28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4,275.47万元;2018年度,恒天鑫能营业收入约为31,210.31万元,净利润约为879.8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恒天鑫能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定制化产品生产需要,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零部件;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各方基于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型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供应商定价政策一致。

(二)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车载电气产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各方基于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型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通巴达”)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其中,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广州通巴达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担保。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无需提供反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2020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广州通巴达拟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额度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实际运营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本次拟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及开立银行保函等,以及向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保理、融资租赁等。2020年度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授信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产、公司自有土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与草塘路交界处西北方向地块)使用权、广州通巴达土地(广州开发区枝山一纵路以东、枝山二纵路以西地块)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对上述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担保,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该等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与公司授信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广州通巴达董事会办理与广州通巴达授信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

二、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2020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根据授信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以自有资产、公司自有土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与草塘路交界处西北方向地块)使用权、广州通巴达土地(广州开发区枝山一纵路以东、枝山二纵路以西地块)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对上述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业务所涉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仅为预计的担保情况,实际担保事项尚需根据实际授信需求,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担保内容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本次所涉关联交易,为预计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以发生额统计,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累计为公司授信项下融资业务提供关联担保金额约人民币21,624.73万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邢映彪租赁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825号第4层、第5层厂房,支付租金合计人民币466,176.00元。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邢映彪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为夫妻关系,共同持有本公司21,977.1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9%。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业务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丽娜、邢映彪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通巴达”)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属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正常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其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授信业务所涉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350.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372,5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7,305.84万元,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05.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44.88万元,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故本次拟一并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发行费用总额6,731.84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5,377.36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4.88万元(不含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前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根据该鉴证报告的结果,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35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电气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512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通达电气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19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通达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审〔2019〕7-512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机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现金管理最高金额:人民币7.45亿元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372,5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9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本次仅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实施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更新,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机构的基本情况

为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机构包括: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2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截至2019年12月21日,已结息协定存款累计收益额约为56.24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机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 现金管理最高金额:人民币1.00亿元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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