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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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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9-039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传江先生已于2019年7月23日辞去董事职务(公告编号:2019-029),为了完成董事会席位的补充,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赵传江辞职后,需要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要求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名。

四、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经董事会将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股东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股东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方式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董事会有权对提出的该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选举的程序

(一)上述有权提名人在2019年12月30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第九项和附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与完整。

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七、推荐送达方式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书面文件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方式,则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方式,则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4. 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志胜

联系电话: 027-82763901

联系传真: 027-82763901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汇江大厦12楼

九、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包括提名人身份证明,候选人身份证、学历证、各类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履历以及与提名函有关的证明材料);

2.董事候选人简历;

3.董事声明与承诺;

4.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见证律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一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二

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2008年修订)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2.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 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含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声明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厂长、经理?

是□ 否□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 否□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除第七、八项以外,本人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是否曾违反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到本所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正处于被指控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刑事诉讼中?

是□ 否□

声明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或者涉及在任何中国证监会所进行的行政程序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对下列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是□ 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产的;

声明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

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 (正楷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六、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

九、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