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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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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特气体 股票代码688268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27,227,1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69%,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22.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截至2019年12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4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特种气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高端领域客户,其生产过程精细化程度高,对气体产品的稳定度要求极高,例如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气体,纯度或杂质含量百万分之一级的细微波动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些领域客户的产线价值极高,一旦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的不稳定造成客户的损失,将导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工业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华特曾因安全生产设施管理不到位而受到行政处罚,子公司佛山林特曾因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气体与普通工业气体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波动。特种气体方面,未来公司的成熟产品可能将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司将在更多领域与国外大型气体公司产生直接竞争,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产品价格的波动;普通工业气体方面,由于其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受经济周期、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会产生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要产品中的高纯六氟乙烷、碳氧化合物、高纯四氟化碳、氩气、氮气、低温绝热气瓶等产品的销售均价变动1%,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0.58%、0.44%、0.44%、1.46%、0.81%、0.001%。

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而公司未能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产品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平均约为88%。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氩、氟化物、液氮、硅烷等。报告期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变动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0.88%、-0.98%、-0.54%、-0.43%。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空分气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产品的气体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受去产能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或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能源等半导体产业,此类产业具有迭代快速、技术革新频繁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的发展,其对特种气体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而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较低,若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持续与客户需求相匹配,将导致技术研发落后,从而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在气体合成、腐蚀性气体纯化方面与境内外特种气体厂商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有效研发缩小差距,将对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六)使用权属不完善的房产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租赁瑕疵房产面积分别为3,377.39平方米和5,849.78平方米,分别占全部房产面积的5.81%和10.07%,自有、租赁瑕疵房产2018年度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110.98万元、7,991.16万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6%、9.77%,对应毛利分别为219.38万元、3,017.15万元;自有、租赁瑕疵房产2019年1-6月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080.49万元、3,443.35万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6%、8.81%,对应毛利分别为237.82万元、1,698.46万元。

对于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公司可能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产生的房产拆除、厂房搬迁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03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1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722.7108万股于2019年12月2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特气体”,证券代码为“68826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三)股票简称:华特气体;股票扩位简称:广东华特气体

(四)股票代码:6882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227,10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772,89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5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262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中签股份数量为1,272,892股)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93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17.96万元、4,693.86万元、6,199.91万元和3,562.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22.16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预计市值为26.59亿元,不低于10亿元。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uate Gas Co.,Ltd

中文简称:华特气体

2、法定代表人:石平湘

3、成立日期:1999年2月5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9,000万元

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6、经营范围: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持有效的许可证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输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气体灭火剂、电子气体、电子化学品、发泡剂;销售:气体相关设备即零部件、气体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消防器材及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铸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焊接器具及焊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玩具、厨房用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研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建设;从事气体相关设备即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融资租赁、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

8、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10、传真号码:0757-85129388

11、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huategas.com

13、董事会秘书:孟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6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0.71%的股权。此外,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华特投资合计控制公司64.87%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2.2?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83%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3.03%的股权,并合计控制公司48.65%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特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特投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前,石平湘直接持有公司14.12%的股份,并通过华特投资、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8.83%的股份,石思慧直接持有公司6.0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股份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石思慧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8.95%的股份。此外,石平湘控制的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因此石平湘、石思慧父女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84.99%,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石平湘直接持有公司10.59%的股份,并通过华特投资、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62%的股份,石思慧直接持有公司4.5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6.71%的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63.75%,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石平湘先生,194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68年1月至1973年1月,因“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务农;1973年1月至1976年1月,在佛山市机关农场务农;1976年1月至1984年1月,担任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经理;1984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佛山市微电脑开发中心经理;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深造;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筹备并担任佛山市创业科技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4月至2012年2月,担任华南研究所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8年7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长。

石思慧女士,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华特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副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7名,分别为傅铸红、张穗华、廖恒易、张均华、石思慧、孟婷、钟小玫。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的情况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包括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华弘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弘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2、华和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和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3、华进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进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4、限售期安排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