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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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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9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补选邢喜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刘瑛女士、强力先生、邢喜红女士,刘瑛女士仍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101)。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9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蓝毅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蓝毅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需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监事任职后才能生效。新的监事任职前,蓝毅先生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同意补选蔡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到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蔡斯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蔡斯先生简历

蔡斯,男,1980 年 3 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04 年加盟海航,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助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非航空资产管理事业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助理。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19]10号),结合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了李治国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以及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2019-10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9日

至2020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