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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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6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0207民初6924号】,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作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

二、案件进展情况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驳回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计划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4起,涉及金额合计306,094.72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7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5,241.09万元。

(2019)辽02民终1774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207民初692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6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其中29,68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的建设,现将天花膜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花膜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投入29,68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的建设。201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土建工程正处于收尾阶段,相关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天花膜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天花膜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的投产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延伸现有产业链,对公司整体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天花膜项目正式投产及达到预定产能尚需一定时间,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